昆山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昆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昆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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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84號)、《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府辦〔2021〕4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同推進、風險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創新政府服務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力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標桿城市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標
在全市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聚焦影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新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證難等問題,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二、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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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事項辦理條件,掌握現有證明事項,做到底子清、數據準、情況明,嚴格實行證明事項清單式管理,實現清單之外無證明。市政府辦事事項證明材料由實施該項目的市級行政機關負責梳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銀行等公共服務單位證明事項梳理工作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本方案所指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鎮)
?。ㄋ模┐_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由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2.形式審查事項;3.是否符合或者達到承諾的條件、標準、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作出判斷。重點關注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或者社會反映強烈、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的行政事項應當率先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各行政機關、各區鎮根據省政府公布的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結合我市實際,確定本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由市司法局進行梳理匯總,報市政府審核后公布,并根據證明事項設定依據的廢止、修改以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因工作實際需要,各行政機關、各區鎮確需在省級清單外增加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的,應當經過風險評估并征得蘇州、省級主管部門的同意后,將擬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上報昆山市人民政府,由昆山市人民政府上報蘇州市人民政府,再由蘇州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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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所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各行政機關要充分落實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要求,科學規范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修改完善相關行政事項辦事指南,并按照政務服務要求及時更新。各行政機關要在本單位對外服務場所和網站上公示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等材料,方便申請人查閱或者下載。(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鎮)
(六)制作格式文本
按照全面準確、權責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書面告知的內容應當包括證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承諾方式,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范圍及時限等。要堅持實事求是,相關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煳表述或兜底條款。書面承諾的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身份證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申請人已知曉和理解告知事項、已符合需要證明的相關條件、意思表示真實、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和約束懲戒等。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應按照省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格式文本執行,確需新增、修改或者刪除有關格式文本內容的,相關部門應當征得省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
(七)完善承諾機制
告知承諾制與現行管理制度并行實施,納入清單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鼓勵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申請人選擇采用告知承諾代替提交證明材料的,作出書面承諾并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視為申請人已向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材料。建立承諾退出機制,在行政事項辦結前,申請人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后應當按照原程序辦理,重新計算辦理時限。(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鎮)
(八)強化承諾核查
承諾核查以在線核查為主,也可以通過檢查、勘驗等方式開展現場核查。各行政機關要充分利用政務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區塊鏈技術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施線上核查。確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要優化工作程序、加強業務協同,避免煩企擾民。相關數據尚未實現網絡共享、本機關難以通過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助核查,被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要及時履行協助義務,不得推諉或者拒絕;確有原因不能提供協助的,應當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建立事中事后核查制度,針對證明事項特點、風險等級和信息化建設狀況等因素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免予核查的事項,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和群眾采取歧視性監管措施。需要核查的事項,行政機關要按照確定的核查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核查,排查不實承諾消除各種隱患。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的,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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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建立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形成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并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在線平臺以及信用昆山網站向社會公開。實現部門間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推動政府、市場、行業、社會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依法依規實施相應懲戒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鼓勵申請人糾錯守信,創造約束有度寬松有序的市場環境。(牽頭單位: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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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機關要梳理工作環節風險點,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制定防控措施,防范行政機關依據申請人虛假承諾辦理的事項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要加強行政指導,強化告知和指導義務。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曾作出不實承諾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屆滿前或者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由代理人代為承諾的,需經申請人特別授權,但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本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申請的除外。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行政機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部門網站或者地方政務服務中心、部門辦事大廳、區鎮公示欄等服務場所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具備條件的部門可以探索引入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后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當行政機關因實行告知承諾致使第三人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降低行政賠償風險。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好告知、承諾、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杜絕監管真空。督促申請人落實主體責任,鼓勵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營造多元共治格局。(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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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機關、各區鎮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國務院令第71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9﹞20號),《蘇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蘇府﹝2019﹞57號)和《關于推進數字政府市域一體化建設的指導意見》(蘇委辦發﹝2020﹞33號)等文件要求,及時解決各行政機關之間、各行政機關與區鎮之間政務、信用等信息資源共享不暢的問題,扎實推進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告知承諾制在線核查支撐體系。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共同需要的信息資源,應當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接入昆山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實現基礎數據統籌管理、及時更新,在行政機關間實現無條件共享。各行政機關負責編制和維護本機關提供的信息資源,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牽頭單位:市大數據資源管理中心,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鎮)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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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機關、各區鎮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本區域本部門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各行政機關、各區鎮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明確具體負責科室和人員,細化工作方案,確保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取得實效。各行政機關要切實發揮承上啟下的作用,及時掌握省級、蘇州市級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帶下、統籌推進,充分發揮帶動引領作用,及時研究解決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加強對區鎮有關部門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的指導督促。(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鎮)
(十三)開展培訓宣傳
要組織開展告知承諾制學習培訓,充分運用辦事大廳、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平臺,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政策宣傳,準確解讀政策內涵,積極推廣典型經驗和實施效果,提高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對于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回應社會關切,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責任單位:各行政機關)
(十四)鼓勵改革創新
各行政機關、各區鎮要結合工作實際,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研究探索行政協助、事中事后核查和風險防范的新措施,全面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屬于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區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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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機關、各區鎮要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列為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對工作中表現突出、企業和群眾評價滿意度高的單位及人員,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建立督察情況通報制度,對工作中違紀違法的單位及人員要依紀依法問責。要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情況納入優化營商環境等相關考核指標體系,加強督查考核,優化改革成果,讓企業和群眾不斷增強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責任單位: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司法局,各區鎮)